租车合同废霸王条款 遇事故租车公司担8成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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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 10:40 北京娱乐信报 | ||
“租车族”即将不再受“霸王条款”的侵害。12月1日起,本市开始使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消费者在与本市60余家合法汽车租赁公司签合同时,统一使用该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 约定租车公司义务 当前租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所有租车公司与租车人签订的都是格式合同,这些格式合同完全由企业制定,有些企业在合同中只写了自己的利益,没有约定自己的义务,而消费者对此又无能为力。为了规范租车市场,市工商局和市运输管理局因此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杜绝了租赁公司的“霸王条款”。 车被盗抢 租赁公司承担八成损失 该示范文本明确规定,租赁公司应交付达到一级标准的车辆、设备及有效证件,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如果车辆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租赁公司还应免费提供车辆的保养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维修服务,并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否则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租赁公司还应退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经维修、救援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的,租赁公司应当提供相应档次的替换车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值得关注的是,租赁公司还应对承租人的有关信息保密,并承担不低于80%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车辆车价损失,承担不低于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意外保险。 据了解,目前各租车公司都是使用自己的租赁合同,虽然各自表述方式不同,但大体内容也都类似,与新的示范文本相比,在承担损失以及保险条款方面的确更偏重于租车公司的利益。记者在北京某知名企业的《汽车租赁合同书》中发现,出租方义务只有如下两条: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账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内则明确规定:承租人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发生事故 12小时内通知租赁公司 该示范文本除了对租赁公司有约束外,还对承租人提出一些规定,如承租人要按约定缴纳租金等。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或把车辆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以及长期拖欠租金,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被盗抢时,承租人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告,并在12小时内通知租赁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违反交通法规要按时接受处罚,否则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被作为责任人提交交管部门处理。 信报记者吴焕 -变化 现行合同文本 出租方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承租方在租期内应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示范合同文本 租赁公司应交付达到一级标准的车辆、设备及有效证件,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如果车辆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租赁公司应对承租人的有关信息保密,并承担不低于80%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车辆车价损失,承担不低于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意外保险。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被盗抢时,承租人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告,并在12小时内通知租赁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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