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实名制存款纠纷案 五千美元存进“假”户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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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 07:15 现代快报 | ||
2万欧元存款不翼而飞 2002年9月25日,南京市民陈军(化名)为了换取2万欧元外汇,按照交易对方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在工商银行存入了15.8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银行南京某营业部办理了外汇存折,却没想到掉入对方所设的陷阱里…… 据陈军的代理律师介绍,早在陈军存款的当天,交易对方赵荣鹏就已经以“陈军”的名义,用假冒的北京身份证,在中国银行该营业部申请办理了带有密码的长城借记卡,并开设了另一账号的存折,然后与同伙联手将陈军的存折偷偷调包,交易的2万欧元也就这样存入了“陈军”的存折中(现已立案)。同年10月15日,陈军将自己的5000美元打到“自己”的存折上时,这才发现2万欧元早在存入当天就被人凭长城借记卡及假身份证取走了。后经北京公安部门查证,“陈军”的北京住址是假的,身份证号码属于毫不知情的第三人。也正因如此,新存的5000美元竟然“不属于”陈军了。 5000美元让银行成被告 陈军的代理律师认为,现有证据证明5000美元是陈军存入的,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却不同意陈军支取,因此请求法院确认陈军对5000美元享有所有权。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则认为他们没有过错,不应成为被告,“这5000美元现存在他人的账户上,我们只是保管这5000美元,在本案中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有证据证明5000美元是陈军存入的,但陈军要想拿到5000美元,就应该根据不当得利起诉存折的实际户主,银行不能将他人名下的钱款随意交给陈军。” 存款纠纷案凸显法律空白 今年9月16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了5000美元归原告陈军所有。据主审此案的庄洁法官事后介绍,现有的存款制度要求存款使用实名,而对于本案中出现的利用假身份证开户的情况,现有法律恰恰没有作出任何规定,给办案带来了难度。 庄洁法官解释道:“如果陈军当初以不当得利起诉存折主人,那就无法进入司法途径。因为‘陈军’并不存在,其身份证号码属于其他人。银行在操作中没有任何过错,且对于陈军存入5000美元没有异议,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角度出发,应确认此款属陈军所有。”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由此这一南京首例实名制存款纠纷案被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记者/宗一多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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