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诚信质疑 中国“分时度假”产品何以难出家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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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 07:04 中国青年报 | ||
实习生刘尧飞 “分时度假”遭遇诚信质疑 “十一”黄金周期间,北京市的严先生和夫人原想外出好好游玩,可直到“黄金周”结束,他们哪儿也没去成。因为他们首期付了近两万元又分期付款买到手的“分时度假”, 被“分时度假”扫了兴的,不只是严先生一家。河南的王先生花3万多元购买“分时度假”时被告知,可以到100多个国家的3700多家酒店交换旅游度假。哪知,当他想使用“分时度假”出国旅游时,却被河南某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告知,“由于时间太短,‘分时度假’只能在国内使用”。无奈之下,王先生开始电话联系属于3700多家酒店之列的海南三亚的两家酒店,得到的回答是,“这两家酒店尚未建成”。 著名维权网站王海在线的负责人萧芷茁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至8月,王海在线接到消费者对“分时度假”的投诉近200人次。投诉人来自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郑州、西安、南宁、武汉、青岛等地。仅国庆节期间,就有四五起。 据悉,所谓“分时度假”,就是有关机构先与酒店或度假村签订协议,将客房使用权每年按周划成52份,用锁定且优惠的价格按份儿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一定期限内(一般为20至40年)在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权利,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以及对酒店其他服务设施的优惠使用权。 按说,当人们如此购买了某一处住所后,通过交换系统,即可享受该系统内任何国家酒店的同等待遇。这种新型旅游消费方式20世纪60年代起源于法国,70年代被引入美国,之后开始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流行。 “分时度假”的销售模式 严先生说,今年7月在北京华普超市购物时,曾应一家公司的要求填写了一张表格,内容包括家庭收入情况、身份、职业和电话等。过了几天,有手机短信发来,告知他们幸运中奖,可以参加“某旅游服务公司”举办的茶话会。 茶话会上,工作人员跟他们讲起“分时度假”,大意是,购买北京市某国际酒店的一周免费住宿使用权,就可以到任何一个国家的“分时度假”酒店免费住宿———标准是,五星级以上;时间上,每年都行。而该公司负责签证、联络及购买打折机票。 听了“分时度假”的诸多好处,爱好旅游的严先生有些动心了。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当天买的话,可以享受很多的优惠,而晚一天就不行了。禁不住该公司人员的一再劝导,严先生和夫人先付了1.9万多元。 事后,他们发现事情有些不对。比如,合同上,公司简介和最后发给他们的权益人手册上的说法并不相符;手册上提到的100多个国家中,有的与我国根本没有正式建交,如何到那里旅游?而最大的问题是,跟他们签约的,不是北京的那家大酒店,而是那家中介公司。 今年“十一”假期,严先生夫妇想体验一下“分时度假”的好处。不料,按照手册提示联系的新加坡一家酒店时,得到的回答是,“并没有这项业务”。 “十一”期间,笔者试着采访与严先生签约的那家“分时度假”代理销售公司,遭到拒绝。对方的理由是“业务忙”。 王海在线负责人萧芷茁介绍,国庆节前夕,她接到一个“分时度假”代理公司内部人士的举报电话,说他所在公司代理销售的“分时度假”业务是个骗局。 笔者跟这位举报人取得了联系。他怀疑,曾经因为在西安销售“分时度假”被“限制离境”的外国人马克·泰瑞·维斯比,就是目前在南方推销“分时度假”的泰瑞·维斯比。 北京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维丁律师代理过北京第一起“分时度假”法律纠纷。她认为,“分时度假”本身是一种新型旅游消费方式,但进入中国后,部分“分时度假”产品销售代理公司的销售手段让消费者产生了诸多疑惑。 主要问题在于,一些销售公司对“分时度假”产品夸大其词,让消费者先交钱,后看合同,而合同中并没有当初承诺的内容。更恶劣的是,一些销售代理公司本身并没有度假酒店,只是代理一些酒店的客房销售,相当于“空手套白狼”。西安、沈阳、深圳等地的一些“分时度假”销售代理公司,已经出现过卷款潜逃事件。 吴律师分析,从她受理的“分时度假”纠纷来看,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大连、西安等地的“分时度假”销售(代理)公司的销售手段惊人地相似: 填调查表———通知你被选中(告知你有奖品,诱惑多多),参加座谈会(放着嘈杂的背景音乐,令你头昏脑胀)———用三四个小时说服你购买后多少年的安排(疲劳战术),刷卡后让你看格式合同、签字(不签字,钱已经被刷走,但又无凭无据)。 相关法规一片空白 据有关媒体报道:“如果能够建立起一个百万会员的‘分时度假’交换系统,将直接拉动内需50亿至70亿元人民币,间接拉动内需200亿至300亿元,并直接增加两万个就业机会,间接增加10万个就业机会。” 更有分析人士认为,“分时度假”是前景非常看好的黄金产业,对拉动我国宾馆旅游业和促进销售闲置房地产很有好处。而且,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渐加快,可以开放的旅游国家将越来越多,“分时度假”市场更应看好。因此,该如何规范我国的“分时度假”销售代理市场,显得尤为重要。 萧芷茁认为,消费者至少应当有7天的“冷静期”考虑是否签约。在欧洲,消费者可以考虑10天。而且,无论归属于哪个部门管辖,消费者都应有渠道查明中介公司是否有销售“分时度假”产品的资质。 另外,有些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给出明确答案———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那么,销售“分时度假”的公司的行为,算不算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仅有旅游咨询资格的公司,公开推销旅游产品,是违法经营还是超范围经营…… 吴维丁律师介绍,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有关“分时度假”管理方面的法规。 北京市旅游协会的有关人士也证实,“分时度假”涉及旅游、工商、房产等领域,但国家并未明确“分时度假”引发的问题到底由哪一个部门主管。由于主管者缺位,对其管理也出现真空地带。 “照现在的投诉趋势来看,现在不光是代理销售‘分时度假’的公司在销售手段上含有欺诈成分,更让人担心的是,国内有些可以享受‘分时度假’的酒店和公司,可能还存在着对代理公司把关不严的问题。”萧芷茁忧虑地表示。 RCI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分时度假”交换公司。RCI亚太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邹颜伊女士说,RCI系统的合同都是消费者与加盟酒店签订的。造成目前国内“分时度假”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尚无针对“分时度假”的法律法规;代理销售“分时度假”的工作人员素质方面存在问题;消费者对“分时度假”产品缺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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