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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施行“六禁令” 将处罚超范围经营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 08: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从“十一”开始,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施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

  这六项禁令是: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严禁索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严禁酒后执法;严禁着工
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凡是违反上述禁令的,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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