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罪犯消费权益受保护 1年挽回损失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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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 10:36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9月27日电(俞丽虹周旸)大墙内服刑人员的消费权益也能受到充分保护。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最新统计显示,上海在全国率先成立的“监狱罪犯消费权益保护中心”,1年来为狱内罪犯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4万元。 为保护罪犯消费者的权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和上海市虹口区消协于2002年10月联合成立了“监狱罪犯消费权益保护中心”,随后又制订出台了《罪犯消费者保护条例》,在全 1年来,上海市虹口区消协通过赠送维权资料、上门规范指导、开展狱内消费者维权行动和普法授课等多种形式,对狱内服刑人员进行维权指导,增强他们的消费维权意识。据统计,到目前为止,“监狱罪犯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共受理狱内罪犯消费者投诉190起,调换商品2500多件,为狱内罪犯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4万元。此外,狱内服刑人员还通过“监狱罪犯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向狱内超市经营者提出调低7类商品价格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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