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卫生部质检总局:买机票要留个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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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 08:59 北京青年报 | ||
民航总局卫生部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自十月二十六日起——— 本报讯 从10月26日(乘机日期)起,旅客购买机票时,必须留下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在内的个人相关信息。 日前,中国民航总局、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10月26日起,中国境 通知规定,国内航班预报的旅客信息除旅客个人相关信息外,各售票网点必须在订座系统中输入上述信息方可订座和出票;各机场在办理旅客值机时在离港系统中校验上述信息,如发现信息不正确或缺失,必须更正或补全。 通知要求,凡经营出入中国开放口岸航班的航空公司必须预报的旅客信息包括:航空公司两字代码、航班号、始发站和目的站三字代码、抵离日期和时间;每一名机组成员和旅客的全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或地址)、座位号(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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