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5000元 北京严厉处罚违法提供经营场所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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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 17:53 新华网 | ||
(记者刘浦泉)北京市西四日用杂品经营部因将200平方米场地出租给无照经营者从事茶艺、足底按摩、美容等经营活动,被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罚款15000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6日通报了10起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今年以来,北京市工商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按照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今后将在继续深入打击无照经营违法活动的同时,重点打击违法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集中力量开展一系列大规模查处行动,凡顶风而上,继续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的,不论何人将一律给予严惩,决不姑息。工商部门还提醒广大房屋出租者提高警惕,自觉规范出租行为,认真审验承租者经营资格,不给无照经营者以可乘之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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