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居民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即可购汇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莉)因私购汇新政策提前试行的消息本报昨天披露后,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记者昨天了解到,深圳各银行已经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文件并决定立即执行,出境者即日起即可按照新政策购汇。据银行介绍,近一个月以来,深圳居民购汇数量比以往增多,其中重要原因是银行购汇安全。9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104号文,调
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后,到银行购汇更成为出境者的首选。昨天,记者分别采访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各行都表示,外管局的文件刚刚到,因为此业务一直在开展,无需特别准备,马上就可以试行。据了解,各银行的主要网点都开办了售汇业务,其中工商银行就有26个网点可以购汇。居民个人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持团体签证者,可持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新政策下,各种出境行为购汇的标准有所提高,但不少读者不了解具体规定。根据外管局104号文,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为:居民个人出境,凡其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14岁(含14岁)以下儿童购汇的指导性限额不再减半执行,按上述指导性限额全额供汇。新政策还扩大自费留学的供汇范围,自费出境学习人员所需的学费和生活费,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银行购买外汇。银行售汇时,对凡能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且每学年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按照证明材料上所列金额售汇;对超过等值2万美元的,经外汇局审核后,银行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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