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6日电(记者马北北)以往由旅行社自行拟定的出境旅游合同文本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工商局和旅游局今天联合推出《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它将确实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
北京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出境游环节多,金额高,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容易受到伤害。过去旅游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偏重旅行社的利益,被旅游消费者称为“霸王条款”
。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存在的投诉纠纷,很大程度上与旅游合同的签订方式及约定不明有关。《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公平的前提下,侧重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据介绍,示范文本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一般情况下,出境旅游各环节所具备的通用内容放在“通用条款”中;对于出境游中双方特定的约定,则可以放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示范文本列举了旅游者的8项权利和义务,包括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人身财产不受侵害权、对旅行社的监督权、如实告知的义务、遵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境外纠纷境内解决的义务等。
示范文本还规定了旅行社6项权利和义务:明示合法经营资格的义务、提供消费凭据的义务、收取费用的权利、检查相关资料的权利、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等。
中国青年旅行社出境游负责人葛群说:“过去旅游合同文本不规范,甚至与国家有关旅游的法律相违背,目前旅游者的维权意识增强,规范出境游合同十分必要。”
据了解,《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正式文本将在半年内出台。“十一”期间出境游出现的纠纷,仍以原签订的合同为准。旅游消费者更为关注的《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目前正在修改和征求意见之中,有望今年底、明年初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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