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9月15日电(毕峰 记者周凯 龚瑜)今天,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就制定的有关餐饮业基本设施的卫生要求做了解释。
今年7月30日,上海市发布了由该市卫生局制定的《2003-2004年本市餐饮业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该计划对餐饮业基本设施的卫生条件提高了要求,其中包括“餐饮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顾振华说,这里的餐饮业是指从事生产加工饭菜、点心的单位,包括饮食店、饭店、食堂。而“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针对的是从事炒菜的饭店,“不包括那些早点摊、馄饨店之类”。至于那些早点摊,市卫生局也制定了“定时、定点、定品种、定人”的规定。
上海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王彤介绍,目前上海市小于50平方米的饭店有千余家,整治也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因为,“这些饭店有的将初加工、烹调、原辅料仓库、餐具洗涤消毒混于一室,造成厨房环境脏乱不堪,食品生熟交叉污染,餐具洗涤消毒不落实,食品卫生没有保障;有的则占用人行道或弄堂,影响市容和居民生活”。
顾振华说,目前小于50平方米的饭店可以在明年6月之前进行整改,要么扩大面积,要么改为加工干点、湿点(如面条、馄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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