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法律顾问就“进口红牛饮料”一事发表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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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 09:52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讯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君合律师事务所今日就“进口红牛饮料”一事受托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受中国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委托,针对目前部分市场上销售“进口红牛饮料”一事,特发表如下声明: 1、中国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牛”牌饮料,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的。中国红牛公司目前在中国拥有两个生产基地,生产红牛牌系列三个产品,完全依照国家各方面法规与标准,并先后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认证、ISO1400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及其应用标准等,确保产品品质优秀、功能优秀和安全、放心。红牛公司先后获得“国家权威检测合格产品”等质量安全食品称号。 2、“红牛”是一个世界品牌。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国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仅在中国生产、销售标注中文的“红牛”饮料。 3、目前中国境内出现的无中文标识的“红牛”饮料是通过走私途径进入中国市场的,这些饮料几乎全部未经合法检疫检验。这些“红牛”饮料不是中国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产品。 4、走私无中文标识的“红牛”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内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中国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利益及声誉。对于这种走私行为,中国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将一如既往全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君合律师事务所 200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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