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用谨防陷阱 注意协议是否隐藏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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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 14: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 汤新颖 通讯员 陈才兴)在购买商品之前,能免费试用当然是一件好事。但在签免费试用协议时,消费者就要多个心眼。近日,郑女士试用某品牌声称“无效退款”的减肥仪时,由于没有收到所承诺的效果向厂家提出退款,但却因种种理由领不回押金。 投诉:产品无效却不退款 郑女士向市消委会投诉说,日前她看到某品牌减肥仪的“免费试用”的广告,便到一家销售点领取产品试用。销售人员拿出一份格式合同给她签,上面明确说无效退款,她就放心地签了字,并留下1380元押金。回家后,她按说明书使用仪器,用了3天体重却丝毫没变。于是她就打电话到销售点要求退款。但工作人员说,可能是她操作不当,让她到该减肥仪的产品瘦身中心去,由工作人员帮她再做3天,如果仍不见效就退回押金。 郑女士于是又到瘦身中心去,但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了两天,发现体重依然没变。但在要求退回押金时,销售点负责人员拿出了之前她签字的《免费试用协议书》说了一番,郑女士傻了眼。 原来,尽管《免费试用协议书》第四条上商家承诺说“消费者领取产品试用,3日内无效,厂方退还消费者押金”,但第六条又规定:“用户可能因自身不适应仪器或者使用方法不当,试用无效后可退货,退货前必须由厂方人员给消费者操作1次,如仍未达承诺标准,当场退货。”销售点负责人据此说,厂家实际上已给郑女士做了3次,已经超过了协议中规定的次数,因此不能退回押金。郑女士愤而向消委会投诉。 消委:协议书条款不公平 市消委会人士对《协议书》进行分析后表示,协议书中存在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如其中的有效标准规定:在消费者领取产品试用3日内,腰腹缩减1厘米以上,腿部缩减0.5厘米,达到两项标准中的任意一项,均视为有效,也就是说不能退款。但0.5厘米或1厘米都会因测量人的手是否用力而造成误差。这种手测法并不科学。而且在短时期内,即使不使用任何产品,只要饿上一、两天,腰腹部的尺寸都会有所减少。该协议显然有失公平。近日,在消委会的帮助下,郑女士拿回了押金。 特别提醒:免费试用虽好,但签订协议时要注意格式条款中是否存在或隐藏着霸王条款,以免日后商家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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