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放宽买房落户条件 外地人买二手房可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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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 09:03 新华网 | |||
记者徐扬 新华网沈阳8月15日电 15日一大早,34岁的残疾人宫斗拄着双拐,带着所有手续走进沈阳市皇姑区辽河派出所办理落户,他激动地说:“现在我们外地人买了二手房,就可以成为沈阳居民了。” 沈阳市公安局和房产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放宽买房落户的条件”的补充规定与措施的通知》。通知说,从15日起,外地来沈阳人员在沈阳购房落户不再受房屋性质限制,即买二手房就可以落户。 宫斗是沈阳市法库县丁家房乡人,现在沈阳工作,一家3口都没有沈阳户口。他说,自己在2001年就买了一套55平方米的二手房,但按照当时的政策,还不能落户。没有户口给自己工作和孩子上学带来了很大麻烦。现在可好了,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通知规定,凡外地居民或沈阳市农业人口在沈阳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各类居住房屋(包括二手房),取得房屋所有权;在沈阳投资兴办企业,购买非住宅房屋总价款20万元以上或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本人、配偶、未婚待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均可办理落户手续,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据沈阳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曲崧介绍,本次购房落户对购买居民住房落户没有房屋面积的限制,取消了过去购买一手商品房落户政策人均19.12平方米的规定。同时,沈阳市公安局承诺25个工作日内完成落户手续。这是沈阳市继取消暂住证后的又一重大举措,进一步打破了学历、投靠政策、人口指标等因素对户口迁移的限制,使在沈阳有生活基础、合法居住地的外地人首次享受到了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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