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北京停车费混乱加暴利 干脆把车扛在肩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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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08:24 中国经济时报 | |||
跑也花钱,不跑也花钱,恨不得把车扛在肩上 本报记者 傅旭明 北京的有车族尤其是私家车主们常常慨叹养车难,除了保险、维修、油钱外还有相当大的一项就是停车费。一位车主笑道:“跑也花钱,不跑也花钱,恨不得把它扛在肩上。” 临时停车费到底多少钱合适? 首先,记者在王府井、朝外大街两个较为繁华的商业区一些停车场或是地下停车库,对10名小型车主进行调查,询问其认为这里停车费多少钱合适?其中接受每小时5元标准的为3人,接受每小时3元标准的为5人,认为每小时2元比较合适的为2人。记者在后来的另一项调查中发现,这10名车主中有4人是使用公车,各种费用皆由公司或单位提供,记者决定接下来的调查,把对象限定在私家小型车主的范围之内。 而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白天),王府井东单、西单、前门、金融街、朝外大街、崇外大街、朝阳商务中心区、中关村核心区等八处繁华商业区设置的露天停车场小型车每小时5元,大型车每小时10元。 接着,记者在左家庄、马甸、奥体东门等地区的露天临时停车场对15名私家小型车主进行有关停车费的询问,其中认为每小时2元标准比较合理的6人,认为每小时1元较为合理的为9人。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该地段的白天收费标准(7:00---21:00)四环路内设置的普通露天停车场,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 另外,记者在北辰和炎黄艺术馆、望京等地区的露天临时停车场对10名私家小型车主的调查的结果是,认为每小时1元合适的为8人,希望两小时1元的为2人。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是四环路外设置的普通露天停车场,小型车每小时1元,大型车每小时2元。 不给票的停车费上哪儿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车主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交停车费的时候,收费员先给车主停车费发票,如果要发票,车主必须如数交费,如果车主不要发票并好言一两句或是提前声明不要发票便可省去几元钱。在采访中,一些停车场的管理部门也称虽然他们加强管理但还是有一部分停车费被漏收。从这种情形来看,似乎这钱都落入了收费员的口袋,然而一些收费员则向记者透露,许多停车场收费部门都是承包制,承包或包干者领来发票,上交时则按照发票额度,完成任务有一定额度的提成和奖励。至于保安或收费员他们一向是管理很严的,一天能有多少车负责包干者一清二楚,一旦发现有私藏停车费的一律开除。一位收费员对记者说,反正怎么样都不关我们的事,这样做不用得罪管我们的人,也不和车主过不去。那么不要票的停车费上哪儿去了,不言而明。 物业收的停车费干嘛了 前不久,北京中和家园的一位业主就因为停车费的事和物业公司闹了起来。原因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这位业主交纳停车费1800元,而这位业主只肯交纳1600元,物业公司则把他的车拒之门外,物业公司称这另外的200元是泊车证和引导服务的收费。而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者需向小区业主提供临时停车及长期包租停车服务,供业主选择,并严格按照京价(收)字200219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即:临时停车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按月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月不超过150元,大型车每月不超过210元;按年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年不超过1600元,大型车每年不超过2300元。”“单位大院、居住小区及停车场除经批准收取车辆管理服务费外,不得收取进门费、泊位证明等其他针对机动车的费用”。 北京市物价局12358投诉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来关于小区停车费的投诉越来越多,主要都是一些小区的物业不按规定加收费用引起业主们的不满。他还对记者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小区的物业公司停车场经营者收取的停车费主要应该用于停车场设备的维修、用水用电、消防以及人员开支等。 小区的停车费到底归谁所有 到底谁有权来收停车费?这个问题根据北京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似乎比较明确;“机动车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方可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费。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市政管委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居住小区由谁来收停车费也很清楚,“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制定或变更收费标准需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到物价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收费。” 然而,小区的停车费到底该归谁所有呢?北京一家规模较大的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有两种:一种是一些业主买了停车位的或停车库的产权,我们只收他的管理费,另一种业主并没有买下停车位就要租用停车位,那么收取的就是租用停车位的费用加上管理费,因此一般的业主大部分都属于后一种情况。他还说,管理费部分物业公司主要用于停车场维护修缮照明供水消防等人员开支,而租金部分则是替停车位所有者代收。 那么小区的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呢,是该小区的业主?还是该小区的开发商呢? 在采访中许多业主提出这样的观点:如果这些小区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业主在小区里停车就不属于租用性质,最多也只是算占用其他业主的停车位,而且这一部分费用应该交给业主委员会。而据了解目前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机构而不是企业法人,不可能接受这笔费用。如果说停车位仍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也只应该收取管理费用而不应该收取租金,因为居住小区的房价应该含有楼群之间的空间和配套服务设施等因素。 停车收费有暴利 有关停车收费纠纷的增多与车主们对停车经营有暴利的怀疑日增有关。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车主们的这种怀疑不无道理。朝阳区有个小区,原是一家老国营企业的宿舍楼,住户告诉记者,这里原来没有物业公司,房改以后就有了。记者在现在的物业公司了解到该小区住户3000户左右,小区里有614辆汽车,每辆汽车每年1600元,每年固定停车费可收98万多元,加上一些外来车辆的临时停车费,每年可收100多万元。该物业公司人员包括保安、电工、水暖工、煤气管道工、管理人员等等总数只有23人。据这里的保安介绍,物业公司员工平均工资在800元左右。记者看到该小区内的停车场除了画了一些停车线外没有见到任何其他停车设施和停车消防设施。这样一来,该物业公司除了人员开支光停车费一项就获毛利70多万元,另据该物业公司内部员工透露,按照当初和该小区房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物业公司要上交收入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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