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找失物要收费 首家私营失物招领公司开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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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07:03 北京娱乐信报 | ||||
徐州首家私营失物招领公司开业 新闻案例 据新华社最近,一位名叫李茜的退伍女兵,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和论证,把南方城市已有的失物招领公司引进徐州,并从工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 目前这家公司已经和一些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固定联系,今后还要和一些失物高发场所如公交公司、火车站、汽车站、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帮助寻找失主。在李茜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了两家出租车公司刚刚送来的一大堆捡到的东西,有皮包、钱包、手机、身份证、户口簿等等。 徐州禾嘉律师事务所陈安文律师认为,失物招领公司向失主收取酬金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我国民法通则上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这个“必要费用”是指必要的管理费用,如保管的花费、寻找失主的花费等,却不包括酬金。如果失主愿意支付酬金,就可以收取;如果失主不愿给,则不能强行收取,且失物必须返还。陈安文律师认为,只有一种情况失物招领公司可以向失主收取酬金,那就是失主主动找上门来要求为他寻找失物. 有理有据 报失业务前景广阔 失物招领公司,在国外被称作“报失业”,是新型职业。“报失业”所提供的服务即为“报失服务”,即帮助失主寻找失物或失散的家人,同时对失物拾获者或提供线索者给予一定报酬的服务。 国内最早创意的是王朔,好多人至今记得《顽主》里的三替公司。最早行动的是“深圳007”的公司。据了解,这家公司主动找到经常拾到证件的单位或个人,达成分成协议,然后通过多种渠道寻找到失主,再由失主支付服务费。服务费一般在25元到65元之间。老板说:“本公司虽不受他人称道,但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成立45天的公司已经处于赢利状态。” “报失业”前景广阔,一家日报每天登的遗失声明大致有十来则,一年就是五千则左右,如能做成十分之一就大有赚头了。这还不包括电视台、电台和其他报刊的遗失声明。 现在捡到东西的人大多见别人的失物于己无用,一丢了之。一方面是失主为遗失东西而焦头烂额,另一方面是拾获者纵有拾物不昧之心也无法成人之美。所以搞家失物招领公司肯定受人欢迎,失主和拾主都会找上门来的。遗失东西是憾事,失而复得岂不快哉。国卫正方观点 收费是劳动价值的体现 没有丢失过东西的人,是无法体会失主寻找失物时的焦急心情的,尤其是一些重要的票证文件之类。虽然可以办理挂失,也可以到相关部门去补办,但其中繁琐的手续令人头痛。失物招领公司付出了劳动,而最后失主的失物失而复得,可以说是双赢的局面。收费是劳动价值的体现,与道德无关。 在现在的历史条件下,这是一个新生事物,应该有一定的生存空间。有关法律规定,拾到物品可以索取一定的回报,所以做失物招领有偿服务只要杜绝不良经营,还是可行的。孙玲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形式 丢失证件等是最让人头痛的,有了“报失业”公司,能化解人们的很多麻烦,收取一定的费用是理所应当的。毕竟人家付出了劳动和艰辛,为你提供了服务。再说,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政府投资的福利部门,当然需要赢利。如果对外服务没有收益,靠什么来生存和发展呢?虽然他们从事的“报失业”比较特殊,但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形式,不是吗?沈生 收不收费别扯上道德 我曾经读过一篇《一美元小费》的文章:著名的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在一次徒步旅行归来时,在候车室帮助一名提着重物的妇人将行李带到列车上,然后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妇人赏赐的一美元小费。洛克菲勒当然不缺这一美元,但他还是收下了。在他看来,这一美元是他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而在那位提着重物的妇人看来,人家帮助了自己,就应该有所表示。这一过程中,丝毫牵涉不到所谓的“道德”问题。张方 反方观点 可能会助长小偷的气焰 看了这个话题,我想起朋友青青的一次遭遇。春节前,她在街上被人抢了手提包。后来,有人给她的朋友打了电话(可能是根据她手机里的电话簿),让青青带200元钱到某处去“赎”包。青青真去了,有个男的把“拾获”的手提包还给了她,里面的证件都还在,但1000多元现金不见了。 现在出现了所谓的“报失业”公司,还承诺将给予帮失主找到失物的人一定的报酬,那些小偷会不会越来越猖狂?他们可以将偷来抢来的现金、手机留下,再把证件之类的交给这家公司,又能得到一些钱,还能获得“做好事”的美名。这不是纵容了坏人吗? 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什么事都和金钱挂钩,那就太悲哀了。肖风 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以前看《东北一家人》,有一集讲的就是小偷专去偷居民楼的马葫芦盖,卖给马葫芦盖厂,厂子把盖卖给居民,小偷再去偷回来。如此循环往复,最终吃亏的还是老百姓。同样的,假如有小偷也受到这家公司的启发,成立一家“小偷公司”,让手下先去偷东西,把现金等都留下,然后再把自己用不着的证件等卖给失主,那失主岂不是太冤枉、小偷岂不是太得意了吗? 而且,我们也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丢失的各种证件都可以非常方便、快捷地补办,不需要三番五次地跑,大家还会去求助于这类公司吗?失主的心情可以理解,公司收费也无可厚非,但是否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对这类公司该如何管理、增加其透明度?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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