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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假币团伙上海覆没 出租车竟成了“洗钱”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 07:1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为了逃避警方的追踪和打击,犯罪嫌疑人在假币的交易中不断更换时间和地点,有时还故意设置圈套、制造假象、费尽心机地采取所谓“预防性”措施来保护犯罪活动,法网恢恢,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国际金融报记者陈璐发自上海

  她所携带的这4张面值100元的假币,是以每张20元在路边向他人买进的

  2002年7月的一个傍晚,正是上海最闷热的梅雨季节。夕阳正在西下,但是这个城市的热度并没有丝毫减弱,相反更加让人闷得喘不过气来。

  一名女子在长阳路一个路口等车。事实上,她已经等了很久了。一辆空的的士过去了,她没有招手,接着又一辆空的过去,她还是没有招手。就这样,连续几辆空的都过去了。

  大概又过了几分钟,这名女子好象是下定了决心一般,招了一辆的士,随即上了车的后坐。车子一溜烟扬长而去。

  一路上,这名女子不言不语。低着头,无意识地紧紧拽着她的手提袋。司机从反光镜中看到,这名女子穿着并不讲究,听口音像是外地人。为什么她看上去有点紧张呢?司机暗自思忖。

  当车子开出10多公里时,这名女子向司机表示要下车。在支付出租车费时,那名女子从包里抽出一张百元钞票,交给司机,略显得慌乱。直觉告诉这位司机有什么地方不对劲,便仔细查看了这张钞票,当场发现这是一张假钞。这位女士显然试图用这张百元面额假钞,以找零方式换回小面额的真币。这是大多数假币使用者惯用的伎俩。气愤的司机马上扭送她到当地警署。

  在警署,这名女子很快交待出,她所携带的这4张面值100元的假币是以每张20元,共计80元人民币在路边向他人买进的,而卖假币的人听口音是上海人。其他的她都一无所知。

  巧合的是,2002年6月上旬,杨浦分局大桥警署向分局经侦支队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家住本区眉州路100弄21号703室的刑释无业人员李明经常纠集社会上其他一些无业人员可能在贩卖、使用假币。

  事实上,卖给这名女子假币的正是犯罪嫌疑人李明,他就是杨浦“7.16”特大假币案的主犯。现在,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李明已经被杨浦法院关押,并将于数月后接受开庭审理,但是李明等人依然不肯承认他们制造并贩卖假币的犯罪事实。但是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勾结

  仓促之中,司机接过张文递过来的100元假币,找零以后,张文和李明飞速离开

  犯罪嫌疑人李明,上海人,是一个有前科的无业人员,几年前刑释以后在杨浦区开了一家个体理发店。

  尽管曾经有过犯罪的历史,但是李的外貌看上去并不像一个罪犯。如果走在大街上,没有人会觉得这个人有什么异样的地方———和大街上的其他普通人一样。假如没有认识犯罪嫌疑人张文,李明可能依然维持自己理发店的经营。

  犯罪嫌疑人张文是一个非常狡猾和富有经验的假币贩卖者。一直以来,张文的主要“工作”就是把他从安徽老家购买的假币贩到上海。于是,在上海“培植”起他的销货渠道是他展开工作的第一步。

  一个偶然的机会,犯罪嫌疑人张文来到李明的理发店。几经接触以后,张文了解到李明是一个有前科的人,觉得李明是个不错的人选,准备物色李明成为其在上海销售假币的一个重要人选。

  在这之后,张文到李明理发店的次数更加频繁,多次向李明暗示,自己有一些假币,并观察李明的反应。事实上,李明不仅没有提高警惕、向警方报案,相反对此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张文见时机成熟,便开始了他的行动计划。

  一天夜里,张文又来到李明的理发店,乘着没人,张某神神秘秘地从一个黑色手袋里拿出一沓100元面值的假币给李明,压低嗓子说:“知道这钱怎么花吗?”说罢,就给李明一个眼神示意李跟他一起出去。李明心领神会,和张文一同走进夜色中。

  马路上,张和李随手招了一辆的士。当司机问去哪时,李明犹豫地望了望张某。张某却顺口一张,说:“唔,人民广场。”车子一溜烟向人民广场方向驶去。

  10分钟后,在张文的要求下,的士在人民广场一处不能停车的地方停了下来。司机催促张文说:“快!快!这里不能停车,你们快点,别让警察发现了。”仓促之中,司机接过张文递过来的100元的假币,找零以后,飞速离开。张、李二人也迅速离开下车点。

  就这样,一个晚上下来,连续换了好几趟的士,张、李二人竟然一一得手,尝到甜头的李明的胆子愈发大了起来。当下,李明向张文购买了几十张100元面值的假币。按照市价,一张100元面值假币的市场价为15到20元,如果通过打车将假币使用出去的话,一般性打车的成本为20元左右,那么,购买并使用购买100元面值假币的净利润将达到60元到70元。这样,李明的“销售”假币的收益将是成本的2到3倍。如此高的“投资回报”的机会自然让贪婪的李明求之不得。

  从去年上半年开始,不停换假币成了李明每天生活的要义,打车成了李明每天必须的“工作”,甚至到小的便利店买东西也是他把假币换成真钱的途径。

  而随着李明通过使用假币赚的钱越来越多,本钱越来越大,李也开始直接贩卖假币。

  贩假

  李明来到一个外地人居住较多的棚户区,准备像平常一样,开始张罗这天的“买卖”

  李明的活动频率非常高,并且不分白天、黑夜;活动区域不仅涉及杨浦,还扩展到虹口、闸北、浦东甚至外省市,范围相当大;李明的活动方式也毫无规律可寻,非常小心谨慎,反侦察意识极强,一有风吹草动,就瞬间金蝉脱壳。

  一日中午,李明夹了一个装有假币的黑色皮夹子又出门了。事实上,由于李明的所作所为已经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这段时间以来,李明连日来每次出门时,当地警署都派人跟踪他。

  李明坐上一辆公交车,半小时以后下了车,来到一个外地人居住较多的棚户区,准备像平常一样,开始张罗这天的“买卖”。但是,李也觉察到了这两天似乎老有人在跟踪,在这里溜达了一圈,无功而返。

  光天化日下贩卖不成,李明开始在夜晚下工夫。为了降低贩假的风险,同时,为了增加假币的逼真程度,李明购买了一系列造假工具,还雇用傅星月等人为他对假币进行细加工,使假币达到更加逼真的程度。

  按照傅星月的交代,每加工一张假币,傅可以收入2元钱。平均一个晚上,傅星月和他的“同事”每人可以加工100张。按照傅星月的说法,计算下来,假币加工人员的月收入还不菲。

  另一方面,李明也在张罗着壮大他的贩假“队伍”。在李明物色的各色人等中,有本市人员,也有外地人;既有在职职工,也有无业人员及其他社会闲杂人员,多数成员均有前科劣迹。

  被李明“雇来”的10多个使用假币的人,平均每人每天可以换掉10张100元面值的假币,价值1000元,净利润也达到700元左右,月平均利润达到近20万,相当一个经营业绩优异的小企业的水平。

  随着李明的“假币生意”越来越大,李的作案手法更加谨慎小心,“手下”的分工也越来越细致:设专人望风,专人送货和专人在外使用假币,李本人则不轻易露面。

  落网

  短短的一分钟,张文和李明交易了面值1万元的假币

  为了逃避警方的追踪和打击,李在假币的交易中不断更换时间和地点,有时还故设置圈套、制造假象、费尽心机地采取所谓“预防性”措施来保护犯罪活动。

  张、李二人在落网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定在8月8日。一个礼拜之前,张文约好李明,8日晚将从安徽送一批“货”到上海,要李准备好现金收货。“这次量很大的,有20多万,千万要小心!”

  为了防止露出蛛丝马迹,他们在交易日之前均很少露面。“我后天就来上海,你准备好现金了吗?这次咱们不在家里交易了。你去定宾馆定一间房间。8日晚上10点,我们在那里碰面,你来取货。”

  很快,李明在长阳路上某宾馆预定了一个房间,而且一直没有住进去。

  到了8号,张文从安徽坐火车,又出现在上海。

  当天晚上9点45分左右,一名男子出现在这家宾馆的门口,只见他非常警惕地在门口左顾右盼一番之后,迅速闪了进去,并径直到几天前就已经开好的房间。几分钟后,又有一名男子也进入了那间客房。这两名男子正是李明和张文。

  一分钟以后,后进入房间的张文匆匆走出宾馆。正是在这短短的一分钟,张文和李明交易了面值1万元的假币。但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杨浦警方已经在这里布下天罗地网。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明、张文当场抓获,同时在现场缴获了面值1万元的假币。

  此后杨浦警方其他各路行动组开始了抓捕行动。最终,9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并缴获90、99版百元面值假人民币2600多张,99版20元面值假币100多张,假币总面值26万多元,并查获了一批伪造、加工假币的工具。

  根据杨浦警方经侦支队掌握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李明等人涉嫌伪造和贩卖面值20多万的人民币,成为杨浦区建国以来最大一宗制造贩卖假币案。

  后记

  李明等人现在已经被杨浦法院关押,等待开庭审理。尽管李明等人心存侥幸,拒不认罪,但是法律终将给他们应有的惩罚。(鉴于本案并未最后结案,文中所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假币没收程序(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在2002年12月3日第43次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予以收缴。收缴假币时应该做到:

  1、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2、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3、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4、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5、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6、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7、收缴人员必须具有鉴定技能并获得上岗资格

  假币,事关你我(记者手记)

  ●陈璐

  其实,笔者对于假币的一点点模糊认识还是来自好莱坞的电影———有一种假钞,和真的美元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在这种假钞面前,任何检验工具都失效。它和真钞惟一的区别在于,燃烧的时候,假钞会释放出一缕黑烟,而真钞没有。

  这样的假钞真的很玄,前提是,如果这个世界上真的有这种假钞的话。

  有一句话叫作“是假的它就真不了”,又有一句话叫做“假作真时,真亦假。”

  对于警方而言,侦破假币犯罪的难度相当大,一般必须是当场人赃并获。就拿假币犯罪分子运输假币的途径之一———火车行李托运一样,就算这行李被检查人员当场截获,犯罪当事人只要咬咬牙,拒不承认这个行李是自己的,就可以脱身———承担一点经济上的损失,总比蹲班房要好,警方也无从知晓这个行李的主人究竟是谁的。

  接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涉险过关,逃脱层层关口,终于将假币带到了目的地,的确应该暗自庆幸一下。下一步就是赶紧找到接头人,尽快跟他完成交易。

  如果犯罪嫌疑人这次的交易量只有1万元人民币,感觉遗憾的不仅仅是他们自己,就连警方也会觉得沮丧———法律该定你什么罪呢?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就目前掌握的证据而言,犯罪嫌疑人只交易了区区1万元,但是他们没有被发现的、法律没有掌握的证据又何止这些呢?

  所以很多时候,法律对假币犯罪人的制裁总是轻了的。

  这个世界上的假币受害者对待假币的方式无疑有两种:一种是自认倒霉,不去花它,而是把它放在家里或者扔掉,觉悟高一点的人会去交给银行;另外一种是气愤之后,又把它花掉,如同感染SARS一般,把它传染给下一个……

  这也是法律没有办法控制的。惟一能够控制的方式只有你我提高警惕,防止假币流入自己手中。同时,当你真的遭遇假币是,请你学习前文中提到的那位司机,马上与当地警方联系。

  打击假币犯罪,这不仅是警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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