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下月起未检验不得捕鱼 京城鱼价不会大波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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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 10:39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从8月1日起,渔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检验取得检验证书的,不得下水捕鱼,违者将被没收渔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船舶;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 负责渔船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一心为民,否则将受处罚。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检验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和方便渔民的原则;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责令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有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业内人士分析,此项政策的施行,必然淘汰一批不合格的渔船渔商,但对于北京而言,鱼价不会有太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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