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市居民从7月28日可自行申办港澳通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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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 10:18 光明日报 | |||
记者 罗旭 本报北京7月1日电 今天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从今年7月28日起,广东省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四市开始试行办理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届时将实行按需申请,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四个试点城市的常住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一次和两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不超过7天。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新的措施将为内地居民个人前往港澳地区旅游、观光、购物、访友提供便利,同时也将带动港澳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更加密切内地和港澳地区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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