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个案指定查办:7类工商案 局长指定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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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 07:10 北京青年报 | |||
如认为被投诉者与工商办案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消费者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回避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 北京市工商部门近日开始实施“个案指定查办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以后消费者在对生产厂家或商家进行投诉时,一旦认为被投诉的经营者与工商办案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就有权要求工商办案人员回避。 北京工商部门共确定对7类案件实行“个案指定查办制度”,包括,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与办案单位(科、所)或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案件;两次以上投诉仍未查办的案件;接到举报不及时立案或不按规定执行立、销案手续的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结案的案件;办案单位或人员办案不力,或因主、客观原因有可能影响办案质量的案件;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移转的案件;集体投诉(3人以上)或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办案中有失公平、徇私枉法等现象经主管领导认定有必要实行指定查办的案件。 属于这7类情况之一的案件将由北京市各工商分局主管局长授权指定部门或者指定人员查办,监察部门对指定查办案件将进行全过程监察,对不依法办案的办案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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