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乱罚款老人被气病 物业具有行政处罚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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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 09:45 北京娱乐信报 | |||
律师认为:物业是服务公司,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信报讯 (记者 钟华)本报14日刊登《停错车写检查被张榜公示》一文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强烈反响。昨天,昌平区78岁的李老先生向记者讲起了他类似的遭遇。 据李老先生介绍,他住在昌平太平家园西区的35号楼。去年元宵节那天,女儿开车送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成律师首先指出,嘉仁物业公司因停车不当对李老先生进行400元的处罚是不合法的。他解释说,物业只是服务公司,为小区居民服务,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即使是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罚款也必须要依法才能行使罚款权力,而且嘉仁物业的行为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另外,物业行使小区服务管理权中涉及资金的,必须开具正式的票据,而出具给李老先生“收据”是违反国家规定的。李老先生有权要求小区物业公司退还处罚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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