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长沙不应仿上海 禁痰罚款要适应经济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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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 07:42 中国青年报 | |||
战友 最近闭幕的湖南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长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案)》未能付诸表决,原因是对随地吐痰等行为的罚款金额问题分歧较大。一些人大代表认为,若按该“办法”的规定,参照上海等地50元至200元的处罚标准,显然与长沙市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符,超出绝大多数百姓的承受能力,建议以20元至50元左右罚款为宜。 刘以宾先生就此在6月4日《中国青年报》“经济时评”栏目撰文认为,禁痰罚款无关经济水平,而是标志着政府对公共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和决心,“要根除某些不良习惯,确实需要矫枉过正,而高额(相对于过去)罚款就是一种有效措施”。我反对这个观点。 由于非典原因,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为首,纷纷修改原先城管条例中对随地吐痰的惩罚标准,应该说正逢其时。但是,这些城市的惩罚标准并非凭空产生,总要以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众的基本收入情况作依据。如果时光倒流20年,一个普通家庭月收入也就百十块钱,谁要定出这么个惩罚标准来,一定被认为头脑发昏。而如今的香港,对于随地吐痰可以罚到1500港币,新加坡则更是高达1000新元(合近5000元人民币),自然也是因为那里的经济较发达民众收入普遍较高。若把这标准用在北京、上海,显然也是行不通的。 在一些理论家和制定政策的人看来,高额罚款可以起到高度警示作用,理论上是对的,于实践却未必行得通———如果不考虑本地民众的一般收入水平,高得让人拿不起,势必给执法带来相当的难度。你能想像让一个月收入三四百元的打工者为一口痰交出多半工资吗?你能想像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吐两口痰就得一个月不吃不喝吗?依经济水平,给予适度的处罚,是一种吓阻兼引导;而不考虑经济水平,定出过高的标准,不仅对受罚者不公平(特别是不知情者),还会适得其反,因执法成本过高而使得该法规流于形式,到头来谁也不会真把它当回事———套用老子的一句话就是:民本无钱,奈何以罚吓之。果如此,则不仅有违立法初衷,还会严重损害法的严肃性和立法与执法机构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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