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调整房改方案 准备提高房改经济适用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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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 14:59 贵州日报 | ||
贵州省房改办近日出台一系列措施,对1999年出台的房改《方案》进行补充和调整。 贵州省货币化房改进入了关键的第4个年头,变相实物分配住房的现象有所抬头,违反房改《方案》精神的操作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政策方面存在漏洞。其中最关键的一项政策:在“一户职工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政策的原则下,对于已按《方案》规定购买了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以任何原因购买房改经济适用房或参加单位集资修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改经 1999年房改《方案》规定:普通干部住房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具有中级职称及处级干部住宅面积标准为90平方米,厅级干部住宅面积标准为110平方米。以贵阳市为例,购买价格按照地段分为6个标准,从950元到1400元不等。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随着职工职务的变迁,不少职工以面积不达标为理由,将已办理了《产权证》和《准入证》的住房退回单位,另行购买单位房改经济适用房或者参加单位集资修建经济适用住房。职务不断升迁,职工不断换房,造成存量补贴在完成第一次房改核销后又多次重新核定使用,在理论上使得房改成为一项无休止的工作。此次出台的补充规定,在政策上明确地卡死了这个“可怕的漏洞”。 另外一项政策调整是严禁单位将购买的商品房按照房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给职工。1998年以来,有的单位没有土地,也没有住房,当时的政策允许单位购买商品房,并按照房改政策给职工解决住房,实际上就是所谓的福利分房。1999年的货币化方案实行以后,这项原有的政策延续了下来,不少效益好的单位用这种方式继续着实际意义上的福利分房,使得被称为“截富济贫”的房改《方案》受到了冲击。新的政策对这种现象的及时纠正,将极大维护房改《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出现以上两种违规现象固然有政策的因素,但是经济利益的诱惑也是重要的因素。1999年《方案》中规定的房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与当时的商品房相差无几,但是随着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商品房价格已经远远高于房改经济适用房价格,房改政策就成了被各方利用以改善住房条件的幌子,从政策上对这两个长期困扰房改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意义重大。 此次出台的第三项政策涉及房改的千家万户,也是对上述两个不规范操作的进一步限制:贵州省准备提高房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于已办理了《产权证》和《准入证》的职工,可以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另行购买单位闲置房改经济适用房或参加单位利用自由闲置土地集资修建经济适用房。此项措施一是缩小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的价格差距,更重要的是体现《方案》一再强调的“早改早受益”原则。就是在这个原则的倡导下,不少职工在房改初期就积极参加房改,并补交了土地收益金,甚至出现了排队补交土地收益金的火热场面。但是也有不少职工对政策仍然持观望态度,使得两年来补交土地收益金的工作陷入困境,房改资金回笼困难,存量补贴困难。房改经济适用房价格调整后,还没有补交土地收益金的职工将按照新的提高后的价格补交土地收益金。据了解,省级房改单位新的房改经济适用房价格将在年内出台,地州市将在明年年初出台,在此期间补交土地收益金仍然按照《方案》执行。(来源:贵州日报/赵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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