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时莫图一时方便 简写发票扯了维权后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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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 09:32 人民网-市场报 | ||
上街购物索取发票或凭证已成为许多消费者一种良好的消费习惯,但发票内容是否和自己购买的物品一致,恐怕少有消费者会注意这个问题。笔者从西安市消协了解到,因消费凭证填写不完全、不规范,造成投诉纠纷不能得以解决的占今年一季度不能处结设诉的90%以上。 据陕西西安市消协投诉部马世群主任介绍,购物发票、凭证是消费者消费的主要依据 临潼区某消费者在西安某商场购买了8节名牌充电电池,价值180多元。用了一周以后,就再无法使用。一怒之下,投诉到消协。消协在处理时却发现票上仅写着“电池8节”,因证据不足,该消费者只好自认倒霉。 西安市王女士在某商场为丈夫选购皮鞋。当时,营业员信誓旦旦地告诉她,鞋子绝对是真皮的,质量绝对无问题。但不到一个月,鞋子便坏了,找商家理论,商家却矢口否认,咬定当时就说“这双鞋是人造革的”,因为发票上仅写着“皮鞋一双”。根据有关规定,鞋的质量不同,相应享受的“三包”就有所不同。 对此,马主任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不要只图一时的“方便”不注意细节,而给自己今后的维权带来麻烦。 (原尚) 《市场报》(2003年05月2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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