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严查劣质产品 又一批不合格防非典用品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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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 07:35 北京青年报 | |||
又一批不合格防“非典”用品被曝光,国家工商总局将对六类性质严重的经济违法案件从重从快处理 本报讯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分别曝光了一批不合格的“非典”用品生产企业名单和典型案件。主要包括不合格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洗涤剂等防治非典用重点产品和一些制假售劣的经营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监督抽查的非典产品部分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包括:江苏丹阳市横塘劳保生活用品厂生产的16层口罩;湖南涟源市枫林防护用品厂生产的标称“湘安”的16层口罩;湖南衡阳医用卫生材料厂生产的内层纱布;重庆康达防护制品厂生产的标称“康达”牌的12层口罩;贵阳云岩杨军劳保用品厂生产的16层口罩;天津市安特商贸公司的普通脱脂纱布口罩;山东莱芜市百彩绣业有限公司的18层口罩;安徽蚌埠市皖北日用化工厂生产的标称坤鼎的84消毒液;山东枣庄市安兴日用化工厂的消毒剂;甘肃兰州西固天和消毒剂厂的标称蔚星的消毒液。 国家工商总局曝光的十大非法经营案例有: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孙某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二、甘肃省平凉市朱某等人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三、浙江省乐清市吴某等人非法生产加工消毒液案;四、云南省昆明鑫晨达经贸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五、江西省南昌市李某等人经销“三无”消毒液案;六、陕西省西安市杨某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七、河南省郑州新概念日化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八、北京市田某非法经营医用手套案;九、湖南省邵阳市郑某等经销劣质口罩案;十、江苏省常州市王某制售劣质口罩案。 在昨天下发的紧急通知中,国家工商总局针对“非典”时期的六类性质严重的经济违法案件,明确要求“从重从快处理”。这六类违法行为分别是: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口罩等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无照无证生产、加工、经营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利用防治“非典”之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利用防治“非典”之机,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其他利用防治“非典”之机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在保证案件定性准确的前提下,上述曝光案件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并坚决吊销一批违法性质严重的企业的营业执照。据悉,“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案件180384起,案值8420万元。其中,吊销营业执照213家,有32起违法性质严重的案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朱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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