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施价格监测规定 重要商品价格变动受控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 07:22 北京娱乐信报 | |||
从6月1日起,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一旦发生变动将受到国家的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价格监测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价格监测规定》是针对我国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市场变化更为复杂的新情况制定的,同时还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改进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 “价格监测”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其基本任务是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除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资料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监测机构应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信息。 《规定》对价格监测主体、监测对象、组织体系和价格监测行为规范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反映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以及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