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房上市出台补充规定 补交3%土地出让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 18:5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侯振威)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昨天对本市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出台了补充规定。按照新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而城八区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 具体内容包括: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依据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有关“ 另外,昨天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还宣布,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购买人应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上市出售成交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限价。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政府限价的,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可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