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紧急通知:非典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可记账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02日 09:03 北京青年报 | |||
杨维汉、朱玉 四部委紧急通知:对“非典”患者要免挂号先就诊,先救治后结算,免交住院预交金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 卫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1日针对非典型肺 通知还要求,“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病人,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医院要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的规定,简化入院手续,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标准、乱收费等行为。 对患者住院、留院观察期间及出院的费用问题,通知也作了明确规定。患者住院或留院观察时,免交住院预交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医院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应及时通知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救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也采取记账的方式,患者无需逐项缴纳各项费用。患者出院时,需向院方提供其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卡)等)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并由患者或其家属对院方提供的诊疗、住院记录与费用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通知指出,民政部门要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及时了解医院救治情况和资金周转、使用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审核汇总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拨付补助资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和医院结算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必要时可采取预拨款项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