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诉讼终有结果 “梅花K”植物人获赔16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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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 07:31 北京青年报 | ||
震惊全国的“梅花K”黄柏胶囊致人损害系列案历经了两年的“马拉松式”诉讼后,终于“跑”到终点。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日就该案中毒最为严重、变成植物人的沈智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下达民事调解书。4月26日,广西金健制药厂按照协议约定已将赔偿金额160万元全部支付给沈智芳。 据调解书称,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11日,沈智芳在株洲庆云购物中心商场内金山大 据查,株洲市先后有167人因服用“梅花K”后不同程度地中毒,酿成了2001年全国最大一起药物中毒案件。经鉴定,沈智芳中毒后致植物人状态,病情构成了一级作残,需终身医疗、护理及营养依赖;23岁的陈桂兰因服用“梅花K”中毒造成残疾,如今智力只相当于7岁小孩的水平,并永远丧失生育能力,家庭负债十余万元。事情发生后,沈智芳等60名受害人将该药的生产厂家广西金健制药厂和该药的商标所有人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去年4月2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沈智芳等60名原告索赔1100万元,其中沈智芳索赔金额达606万元。审理过程中,被告就由株洲市法医门诊部作出法医鉴定书的33名原告中的6人的鉴定提出异议。受此案法院委托,7月23日3名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专家亲赴株洲市,对沈智芳、陈桂兰、曾小平、畲建辉、蒋明华、杨晓芳等6人进行法医鉴定。经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受害人沈智芳是服用“梅花K”中毒致植物人状态,需终身治疗、护理。 去年10月10日,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沈智芳的损失数额应确定为293万余元,由该药的生产厂家及商标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沈智芳和部分原告及被告广西金健制药厂、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均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月25日,株洲市中院经过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受害人沈智芳与“梅花K”黄柏胶囊的生产厂家广西金健制药厂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由广西金健制药厂一次性支付给沈智芳各项损失费160万元;沈智芳今后不得再以服用“梅花K”为由主张任何权利;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药材公司、株洲庆云超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广播电视总台等其他被告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因为广西金健制药厂已表现出赔偿诚意,法院正在积极组织“梅花K”系列案中其他提出上诉的受害人进行调解。-文/《当代商报》钟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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