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国公民可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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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 06:0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记者严桦)人民银行日前颁布了新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从9月1日起,公民个人交纳水电费、电话费、归还银行房贷、车贷、信用卡透支消费、证券投资等凡是与银行结算有关的业务,都可以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解释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允许个人设立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了方便个人使用各类支付工具办理转账结算。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汇兑、定 据了解,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较为简便,存款人既可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自主选择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单独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以自由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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