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防非典商品最高限价 中药每服不得超过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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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 09:4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济南4月24日电(记者郑燕峰)为抑制预防非典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从今天起,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山东规定,对按各种药方所配的中药,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凡山东省范围内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销售按各种配方配制的防“非典”中药,每服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9元;代煎药剂每服(一天两次量)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12元。凡在山东省销售的16层纱布口罩,每个零
山东省规定,对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抗病毒类和调节免疫功能类化学药品实行限价和提价申报制度。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均应在本单位2003年4月22日的价格水平上保持稳定,未经批准擅自提高零售价格的,一律按价格违法行为论处。 《通知》指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经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的服务队伍,依照卫生部门规定的消毒规范对社会开展预防性消毒服务,卫生防疫服务费(含消毒剂)每立方米不得超过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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