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协昨发出消费提示 邮购商品难享诚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 09:16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邮购商品不但不能按时送达,而且质量差,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与经营者的承诺大相径庭。市消费者协会昨天发出今年第7号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对邮购商品要理智消费,如发生被骗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邮政、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 今年1-3月,市消协共受理了邮购类投诉78起,其中有的极为典型。去年11月10日,消费者倪小姐向一家国际邮购公司邮购链坠和彩色条纹包各一个,该公司当时承诺,如消费者 市消协负责人指出,根据上海市新颁布的消保条例第28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的外观、质量及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该条例第31条还规定,经营者以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给予退货。 (记者诸达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