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各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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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 16:25 京华时报 | ||
租车出意外租赁公司赔八成 本报讯 (记者谢炜) 根据即将出台的《汽车租赁合同条款》,今后如果租赁车辆遇到交通事故、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等意外情况,汽车租赁公司可能得出钱承担80%的损失。市交通局拟出台的《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网上(www.bjtb.gov.cn/)公示,接受市民评议。 市交通局租赁处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本市目前有54家获得认证的汽车租赁企业。由于没有统一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格式,各家租赁公司根据自己的利益而制订的租赁合同普遍存在实际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当发生意外风险时,只有首汽租赁公司等少数大公司愿意承担80%的责任,而某些公司则因为合同不规范,引发租赁公司与承租者之间的扯皮现象。 针对这些情况,交通局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即将推出统一的汽车租赁合同格式文本。最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不仅规定了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对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和违约责任做出了相应规定。 《京华时报》(2003年3月26日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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