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压空置商品房办理免税手续即将到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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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3日 09:25 北京青年报 | ||
齐雁冰 郭玉峥 本报讯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提醒,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应于4月20日以前向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 据悉,商品房建设开发业户于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积压空置商品房,在2 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自1999年8月1日起,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多商品房建设开发业户照章先后办理了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批手续。 此项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02年12月31日止,为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地税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依法享有上述文件规定相关税收优惠利益的纳税人,应于2003年4月20日以前向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并特别指出,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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