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注射器反复使用 医疗垃圾竟被用来敛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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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0日 15:54 人民网-市场报 | ||
王惜纯 有资料表明,在拥有多达数百家医院和诊所的中小城市里,每年产生一次性医疗器械垃圾近百吨。而一些不法商贩将用过的注射器运到农村医院、诊所二次使用,或将这些未经任何消毒的医疗垃圾粉碎后,做成暖壶外套、衣服中的纤维、甚至是纯净水桶、食品包装袋等。 一位在京打工的江西小伙子向笔者透露,江西省进贤县做回收、生产、销售假劣一次性医疗器械已有十几年历史,他们将回收的废弃一次性注射器清洗、包装后,运往江西或周边省市的兽药、医药市场销售,而进贤县打假以罚为主,抓到假冒伪劣产品就罚款,交款后,放货放人,这样的处理方式使得一些制假分子更加肆无忌惮。 非法诊所藏污纳垢 山西太原市卫生局曾在太原市仅百余米长的永祚路上查出5家“黑门诊”。从业者没有医师资格证,诊疗所里没有任何消毒设施,有的居然还销售食品。在门诊部脏乱的桌子上,摆放的多是治疗各种性病的药剂,上面插着反复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据调查,太原市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近3000家,而没有证的也近3000家。虽然执法人员经常查处,但只要执法人员前脚一走,黑门诊后脚就开。 深圳市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市100%的个体诊所无采购、销毁制度与记录。虽然卫生部门要求诊所买了熔针器,但80%以上的个体诊所没有执行针头毁形,而是直接作为生活垃圾抛弃处理,严重地污染了环境。 在河北省农村,70%的乙型肝炎感染儿童和80%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儿童是由于不安全注射造成的。 2003年1月3日,西安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对该市雁塔区西八里村、木塔寨村、杨家村等非法行医诊所进行了清查。被查的33户非法行医户,均提供不出合法的执业证照及个人执业资质。这些诊所极其简陋,环境极其恶劣,连最基本的卫生要求都无法保证,有的门诊输液室就设在仅1平方米的储藏室内,生活用品和药品、医疗器械随意混放。 问题器械危害生命 有问题的医疗器械虽然只是极少数,但对于一个生命而言,一支不洁的注射器就能毁了一生。 采访中,笔者了解到,在不少地方的县、乡医院,病人输完液后,护士随手就把带针头的胶皮管扔进病床边的柜子里,一些病人家属就把这些东西带回家给孩子玩。来自儿童医院的信息表明,废弃的一次性注射器近年来成为儿童眼外伤的一大杀手,很多人扎伤以后眼球很快萎缩,最后被迫摘除。 据医务人员介绍,一次性注射器产品结构虽然简单,但因为直接接触人体血液,因此对产品的理化性能和生物学性能要求极高,如溶血、细胞毒性、致敏、灭菌、热源、微粒污染等,均能导致患者出现急性或慢性不良反应甚至死亡。最简单的如输液器漏气,造成两毫升以上气泡进入人体静脉,就会导致病人死亡;少量气泡进入人体血管,也会造成使用者静脉栓塞并引起各种症状;微粒的来源主要是药液、输液器、注射器及针头在备制过程中,环境与操作的不合格。含有微粒的药液一旦注入静脉,可能会造成使用者静脉栓塞、患肉芽肿等,尤其是对身体状况较弱的老人和儿童患者来说,微粒对他们的影响要比一般病人严重得多;热源物进入体内,会使使用者产生高热症状等。而注射器一旦被重复使用,将会加剧乙肝、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 斩草为何不能除根 目前,假冒伪劣一次性注射器在市场上的数量到底有多少,无法说清。有关部门表示,一次性注射器假冒伪劣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一次性无菌产品比较简单,容易制造,关键是对生产全过程的控制。但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因管理费用、生产环境控制成本、检验和验证费用、劳动保护等应该发生的费用没有发生或极少发生,因此成本低、价格便宜、销售畅通。而被国家整顿下马的乡镇小企业往往又会转入地下生产假冒伪劣。 其次,人们对假劣的一次性注射器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缺乏足够的认识,尤其是在农村,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市场。 第三,在医院,消费者是被动消费,医院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公众监督力度弱,因此,假冒伪劣产品在医院很难被发现。 另外,伪劣产品鉴别困难,使医疗单位的采购人员不会因采购到假冒伪劣产品而被追究责任。 让“一次性”名副其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刘俊海博士认为,一次性注射器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制造、销售、流通过程中,必须遵循患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患者也是消费者,作为特殊的消费者,患者所受到的保护应该比普通消费者更大。消费者去医院看病是进行消费的一种形式,医院给病人提供的是一种医疗服务,如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依据“消法”维权。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或回收废旧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材料重新包装后出售的行为和不法经营者,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要想把假劣的一次性注射器涤荡出市场,作为政府监督机构,应该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刘俊海认为,医院辨别真伪医疗用品的能力应该是比较强的,但个别医院明知故犯,其目的就是降低成本,从中牟取利润。因此,对医院的有关主管人员、责任人,必须吊销医生执业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已经发生的导致患者受损的事件,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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