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局工商局联合执法给房产中介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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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7日 07:18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据市房地局透露,凡不使用市房地局、市工商局联合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居间/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必须将自行制订的“土本本”报工商部门备案。据悉,从3月份起,各区县房地局和工商部门将联合执法,全面规范和整顿房地产经纪市场,无证无照经租借执业证书、利用职业便利“炒房”、非法赚取差价和利用合同欺诈当事人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将被喊停。 据悉,目前通过中介公司买卖二手房,上下家一般要签两个合同:一是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即通常所说的中介合同;另一个是上下家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这两者分别使用的是市房地局、市工商局联合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居间/代理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果你和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后,中介公司就只能收取佣金,不能赚取差价。而签订居间合同的,即并不委托中介公司交易,仅是把自己的房源信息挂在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则根据这些房源信息和其他买房、租房的信息促成上下家的买卖或租赁,而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公司只有在交易成功的情况下才可向双方收费。 为促使本市房地产经纪公司做到“主体合格、服务规范、诚信自律”,有关主管部门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在加强登记注册和备案管理的同时,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受理没有注册和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和无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任何委托代办业务。为解除购房人的后顾之忧,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也可委托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款收付监管服务。 据悉,对于被依法查处、情节恶劣的房地产经纪人,将被公示在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等场所,向社会曝光。 (记者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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