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经济适用房应按小康房标准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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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5日 10:22 北京青年报 | ||
袁祖君 应选取合适地段,按小康房标准建设 本报讯 针对目前国内经济适用房不“适用”,价高质低的状况,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建议,结合二手房市场,多种渠道落实经济适用房政策,圆百姓安居梦。 郭松海认为,房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同时还兼具社会保障的属性。长期以来,人们强调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功能,而忽视了其作为一般商品的属性──满足适宜人群的消费需求。 郭松海说,“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他说,其第25条“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中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的建设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然而,眼下一些开发商受利益驱动,对此置之不理。“为此,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使政策条文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郭松海建议,可以灵活运用经济适用房政策,促进二手房市场交易。因土地区位等因素限制,经济适用房多建在城郊偏远地段,给购房者带来不便,也使部分住房滞销。而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适用人群”──中低收入水平的人士而言,城市中现有的存量住房、尤其是二手房应该成为他们的首选。这就要求国家进一步出台激活房市二级市场的相关配套政策,让真正适宜的人群住进二手房。 为此,可利用经济适用房政策,着力培育二手房市场,对符合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城镇居民,在购置存量房产时,政府可以补贴房价中的地价部分,减免税费,让中低收入者也能住在城市中好的地段。这样,也可以有力盘活存量房产,带动增量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市场繁荣。 “同时,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必须调整思路。经济适用房也应该是小康标准。建设经济适用房应该选取合适的地段,按照小康房的标准进行建设。”郭松海认为,那种选取偏远地段建设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人士提供住房的建设思路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反,还有可能人为造成新的“贫民区”和“富人区”。 此外,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要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密切配合。“因为,关键是那些真正的困难职工。”他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要协助开发商作好各地城镇职工住房需求的调研,将经济适用房生产供应首先定位在那些住房达不到标准的国有企业困难职工、老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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