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管理办法全面施行 “短秤”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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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 07:0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马小森)加油站成品油零售一旦被发现“缺斤短两”,将被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昨天,记者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3·15”前夕全面施行。 据了解,最新施行的《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加油站应该依法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向当地质检技术部门备案,对于未依法使用计量器具且逾期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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