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池是赠品还需花钱 消费者工商局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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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 10:30 人民网-市场报 | ||
刘澎清 张恒 日前,消费者李先生拿着一块外包装上有“赠品”字样的手机电池来到了大连市工商局中山分局投诉,要求商家退款,将电池免费赠送。 2002年10月24日,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大商场的大连讯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专柜购买了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但令人遗憾的是,被投诉方讯点公司至今未向投诉中心提供出该手机电池的进货发票。并且,时至今日,投诉事件已经过了三个月,讯点公司在接到调查通知后法定代表人及受权委托人都没有到工商部门接受调查。经工作人员初步调查核实,讯点公司仅在该商场已经售出5块赠品电池。 工商人员表示,商家没有将赠品在消费者购物时赠给,明显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将依法追究商家的责任。近年来,他们已查处过多起此类案件。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要仔细查看商家是否有有关购物有赠品的明示,如果有,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将赠品一同提交。如果商家故意回避或不给,消费者可凭有效证据到工商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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