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饭店赠券促销 “隔市作废”隔日即成废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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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28日 08:29 新闻晨报 | ||
消协人士提醒:食客收到赠券时要问清限制条件 晨报讯 时下,酒楼、饭店用赠券搞促销的越来越多,但在促销宣传时,店家却往往有意无意地“遗漏”店方自行制定的用券限制规则。对此,闸北区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指出,经营者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某火锅店在门口拉出“消费满100元送50元,凭面值抵扣餐费”的大幅广告,一位市民带了朋友进店聚会用餐,结账时获赠券200元。这位市民欲以赠券抵扣餐费,却被告知只能在下次消费时用券,店方并振振有辞地说“解释权在饭店”。 一家在其它城市设有分店的饭店在赠券上印了“隔市作废”,发给顾客当天还加盖日期章。一位老先生以为“隔市作废”是指“出上海市作废”,券上加盖的日期是发券日,用餐后领券离开。 隔了一段时间,他再去这家店用券买烤鸭,却遭拒绝。店方称,券上加盖的日期是规定用券日,只要隔1天,赠券就成废纸。 消协有关人士认为,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必须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文字说明用券规定,不能故意“缺只角”。若因侵犯顾客知情权导致赠券失效,应予补偿。市民特别是老年人在收到赠券时,要仔细问清用券有什么限制。 (记者殷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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