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多无”化妆品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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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8日 17:39 北京晚报 | ||
出差、旅游,南来北往的旅客要住宾馆、旅店,常常使用宾馆、旅店提供的香波、护发素、浴液和剃须膏等;消费者上街美容美发,往往听凭美容美发的师傅们往头上倾倒洗发液或喷洒染发、烫发的液体;爱美的女士美容时肯定要接受面膜、洁肤(护肤)膏霜等。这些由宾馆、旅店和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直接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称为客用化妆品。使用客用化妆品可不能糊里糊涂的,否则你的健康和权利常常会受到伤害。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要求,供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包装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及其地址、内装物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除此之外,进口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批准文号。但据本市卫生监督机构近期执法检查结果,约有30%的客用化妆品未按上述标准内容告知消费者,这种客用化妆品属于伪劣产品。 为此,市卫生监督机构告诫消费者,住宾馆、旅店,特别是美容美发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客用化妆品的标签内容,拒绝使用“多无”化妆品,警惕伪劣客用化妆品危害您的健康。赵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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