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曝光十家存在价格违法的药品和医疗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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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 17: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北京2月13日电 据国家计委透露,2002年下半年,国家计委会同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再一次开展了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共组织近2万名检查人员,组成5000多个检查组,对近3.5万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万余件,查出价格违法金额8亿多元,比上一年的13亿元下降了38.5%。 检查结果表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在一些地区、一些单位仍然存在,有些违法金额还较大、违法性质还较为严重,个别单位甚至出现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据悉,这次专项检查中执行价格政策较差的单位有: 一、北京酒仙桥医院 价格违法金额220638.40元 二、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 价格违法金额584888.48元 三、山西省人民医院 价格违法金额701304.00元 四、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价格违法金额355586.05元 五、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价格违法金额676411.28元 六、贵州省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价格违法金额210100.00元 七、云南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价格违法金额874685.98元 八、甘肃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价格违法金额330864.30元 九、重庆市铜梁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价格违法金额79785.00元 十、宁夏西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金额1667866.38元 国家计委指出,上述单位有的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销售药品;有的不按规定时间和幅度降低药品销售价格;有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者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层层加价、超标准收取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用;有的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及保证金并不予及时退还。 对上述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所收违法金额能退还用户的已责令退还用户,无法退还的已收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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