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对上门推销立新规:七天内可无条件退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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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 15:00 扬子晚报 | ||
据新华社电面对巧舌如簧的上门推销人员,一时冲动掏钱买下了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怎么办?如今在上海,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7天内无条件退货。 今年起实施的“新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专门给上门推销立下规矩:凡是上门推销的商品,消费者自购买之日起7天内可退回商品,而且“不需要说明理由”。据悉,这一特殊规定也称为“冷却期制度”,就是给消费者冷静思考并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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