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20万元的集团副总为何申请不到信用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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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6日 08:52 北京晨报 | ||
身为集团副总、年收入超过20万元,在北京、上海拥有房产,从无不良信用记录,但赵先生在向招商银行申请个人信用卡时却遭到拒绝—— 我为什么拿不到信用卡 “我感到非常迷惑,招商银行对外宣传,它的银行卡是按照国际惯例发行的、无须 赵先生:申请被拒很迷惑 赵先生说:“两周前我填写了一份招行的信用卡申领单,按要求寄往该行信用卡中心。本月23日,得知申请被拒绝,我感到非常迷惑。我是北京一家集团公司的副总,同时也是另外三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法人。我担任法人的公司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我个人仅年工资收入即超过人民币20万元,另在北京、上海都有价值不菲的私有房产,个人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通常这种情况,在任何一家按国际惯例发放信用卡的金融机构都不会被拒发。” 当天,赵先生打电话给招行询问被拒绝的理由,并表示“如果需更多个人资产材料,我可以再补充;如果要对我的信用情况进一步调查,我愿意配合。”对方答复,他们相信赵先生的个人信誉没问题,资产数目也应该是足够的,但是“我们不能发给您卡片,即便您再补充材料,可能也会拒绝发卡”,“任何单位都有它的一些战略目标,我们是不能公开的,我们有我们发放信用卡的针对人群”。当赵先生问及为什么不能被获准时,对方拒绝透露理由。 “考虑到本人给招行提供的详细个人资料诸多内容很具私密性,我要求对方答应在其银行资料系统里删除我的个人资料,但被明确答复不行。” 赵先生:三点质疑亟待解释 就此,赵先生提出以下几点质疑:一、招行审核信用卡客户时是否真的按照其所宣传的国际惯例?若讲掌握客户资料系国际惯例、行业规矩,那么,按照惯例,对于资信良好的申请者应是不存在拒绝的事情。在同一事件中,适用惯例、规矩是否应统一?二、我被拒绝的真实原因是什么?三、对于被拒绝的客户,招商银行还有权保留客户的私密资料吗?招商银行声称,客户提交的格式化申领单中注明甲方(招商银行)有权收集、保存、转递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申请人并被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私密性个人资料,该申请书视同双方契约,但若申领最终被拒绝,契约关系还存在吗?甲方还享有如上权利吗? 招商银行:三点答复表明原则 昨天,记者联系到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该中心在核对事实后表示:“我们仍然认为赵先生不足以获得我行信用卡。”对于赵先生的几点疑问,招行回复如下: 一、招行发卡授信的原则标准统一,不存在“说一套做一套”的现象。我们在审核客户申请时,主要是通过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工作稳定性、收入稳定性、基本财力状况等,然后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作出发卡与否的决定。目前,已有上万人取得招行信用卡。 二、经过对赵先生所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再次审阅,我们从中了解到,赵先生的申请资质证明材料是由其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开出的,我们无法从资料中确认赵先生所说的“其担任法人的公司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任何信息。按目前我们得到的资料,我们仍然认为赵先生不足以获得我行信用卡。 三、关于银行是否有权保留客户资料的问题,我们的申请表中有一栏,专门让申请人亲笔签名并申明:“本人已阅读并了解《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并且自愿遵守合约的规定,不论批准与否,本人同意此申请表及所附文件均由招商银行保留。”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会将申请未成功客户的资料保留3个月,并会在一定时间对客户回访,征求其是否还愿意成为我行客户。在确定客户无继续申请的意愿后,我们再将客户资料销毁,这个过程不再另行通知客户。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们的服务人员没有准确表达并进行了不恰当的解释,造成赵先生的困惑和不满,我们表示歉意。 另外,招行表示,目前国内个人信用评估体系还很不完善,无法借助个人纳税记录、银行负债记录等资料来进行快速和准确的综合评估。 专家:信用市场需要第三方 针对赵先生与招行的信用卡纠纷,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波指出,客户对银行信用卡申领标准的怀疑以及对操作透明度的呼唤,都明确传达出这样一种信息:信用市场需要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来掌握信用评估以及信用资料的收集。 因为,银行尽管对社会公布了它的信用卡申领标准,但出于资产安全的考虑,银行决定发卡与否的最终指导原则是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的同时获利。为此,银行会制定一整套的内部掌控原则,并设定自己的发卡对象。而这属于银行的商业机密,没有义务要向客户公布。 可客户却认为,只要自己具备了银行公开宣传的一系列要素就有权获得一张信用卡,对银行的“内部掌控”并不知情。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于客户来说,银行的“内部掌控”就成了“黑箱操作”。因此,为了解决利益双方的矛盾,实现企业与广大客户之间的平等,国际上通行的办法就是由信用局作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信用资料的收集和信用评估。晨报记者袁满 (注:文中“赵先生”为化名。) 晨报资料:国外如何评估信用 拿美国来说,信用局掌握着社会主要的信用资料。银行在接到客户提供的信用材料后,会向信用局进行核对,并根据其提供的信用评估来决定发卡与否。而客户如果因信用问题遭到拒绝,可向信用局提出申诉而不是找银行。信用局则会免费对客户的信用材料重新核实,如果资料无误,则无须修改数据,但信用局会将该客户的质疑记录在其信用材料中。如果资料确实有误,则不仅要更正数据、重新进行信用评估,而且要将这一变动通知所有曾经使用过该记录的单位。公正、独立的第三方的介入,化解了企业与客户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双方利益的平等。 新闻链接:个人信用法有望明年出台 据了解,我国早在去年初就已成立由国务院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十六大部委参与的“企业个人征信小组”。前期大量的调查工作已经进行完毕,并已写出初稿和书面报告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预计在明年,相关法律就会出台。” 届时,有关“如何界定隐私、哪些信息属于可以搜集或是可以披露的,包括信用公司等机构如何管理个人信息的问题,都将得到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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