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民登机遭阻状告美联航 朝阳法院受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 07:12 北京青年报 | ||
程婕 矫杨 张华 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被告破产重组不影响打官司 本报讯(记者程婕通讯员矫杨、张华)认为美联航耽误了自己登机而造成经济损失,北京海淀区的谭氏父子将其告上了法庭。日前,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虽然美联航目 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谭先生起诉称,今年9月1日,谭先生及儿子因商务需要,搭乘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的航班赴美国波特兰。在首都机场按规定办理完边检手续后,因美国联合航空公司服务人员的无理阻拦,造成其无法登机,而转乘其他航班,导致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从而错失商机。原告此行的目的是受公司委托,作为该公司的签约人与别家公司签订合同。由于被告的行为致使委托人可获得的利益未能实现,为此谭先生被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谭先生认为,被告方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的利益,且经多次交涉被告未予答复,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机票损失、经济损失、因转搭航班而多支出的费用,以及其它费用153750元。 记者昨天从美联航驻京办了解到,该机构还没有收到法院关于此案的通知。目前美联航在京的业务运转正常。据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集团在申请破产保护后,重组方案开展顺利,申请破产保护第一天提出的一系列提案已经获得美国破产法庭批准,这将保证美联航在重组过程中可以正常运营,保证航班服务质量、员工的薪水福利以及和客户的合作。 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江认为,此案件的审理不受美联航破产重组的影响。此类案件,如果法院审理后判决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分情况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果申请破产企业还处于保护期内,自身仍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它自己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已经成立了清算小组,企业的债权债务都应由清算小组统一处理;如果申请破产企业有了重组人,可以要求重组人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