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结构 取消户口性质和进城人口指标
新华社南京12月12日电(记者郭奔胜) 江苏省对户籍管理制度作出重大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取消户口性质和进城人口计划指标,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推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记者11日从江苏省政府获悉,由江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和“农转非”制度,废止非农业人口迁入许可证,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户口准入的基本条件是: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县级市市区、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凭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进行户口准入,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具体准入条件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报省政府备案。
取消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改革省内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入学时根据学生自愿,可以不办理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江苏省还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明确规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可在城市先落户后就业,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在城市工作满两年的,以及进入城市投资兴业的,可在城市落户。
根据安排,对取消户口性质、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取消居民亲属投靠条件限制、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等改革措施,全省于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对建立大中城市户口条件准入制度等其他改革措施,最迟于2003年6月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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