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标志”标志着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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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12日 13:14 中国经济时报 | ||
刘以宾 新华网12月9日消息,中消协近日向新闻界通报,该会正式许可椰岛牌鹿龟酒系列产品使用“3.15”标志,这在保健品行业尚属首例。至此,使用“3·15标志”的企业已增至二十五家。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这是保证该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据说,中消协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通过企业承诺,便于有效解决小额消费权益争议;二是以消费者协会的名义,许可企业使用该标志,对优质商品和服务是一种证明;三是通过使用统一的标志,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健康消费;四是加入世贸后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许可优质产品和服务使用该标志,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社会信用建设。 由于假冒伪劣太多、溢美乃至虚假的广告无法成为选择商品的真实依据,广大群众整日在战战兢兢中消费,确实显得很累。假如某种商品一旦拥有“3.15标志”,人们购买时就会变得十分放心,而随“标志”商品增多甚至覆盖整个日常消费领域,消费者就会彻底解除精神负担而成为快乐的消费者,这当然是莫大的善事。然而,一个国家的商品质量和信誉水平是由综合因素决定的,例如工业技术、环境保护、市场秩序、法制建设、商业道德等等,一个小小的“标志”能包揽这一切么?由此,联想到过去若干年里盛行的“XX推荐产品”一类的做法,人们似有理由对“3.15标志”以及类似的做法表示疑惑和疑虑。 面对拥有“标志”的商品,比不拥有“标志”的商品显得更放心,做到这一点也许并不难,但它仅仅是一个放心“量”大小的概念。从逻辑判断的角度,假如对拥有“标志”的商品取100%放心、不假思索的态度,就难免消费的盲目性。理由不难列举:其一,任何检测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例如不是任何滋补类商品的真实疗效都得到了医学科学界的确认。其二,送检样品的质量和大批量生产的质量在“理论”上不可能达到绝对一致。其三,任何商品的质量往往都是“动态”的,这一批号的质量完全过关,并不意味着下一批号的就一定过关;其四,任何商品、尤其是“手工”含量高的产品都是经人之手生产出来的,而作为企业劳动者的人千差万别且处在“动态”之中,因此商品质量中的不确定因素将不可避免地存在。鉴于以上分析,即使中消协在授予“标志”时完全出于公心,即使考察、检测制度再先进、再完备,也无法保证“3.15”标志没有误导因素。 从另一角度看,被授予“标志”的企业与中消协所构成的又是怎样一种关系呢?据说,1995年一外商拟出资1.2亿元购买椰岛鹿龟酒产权及配方,但被拒绝,由此可见其品牌价值不菲,这当然是靠质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挣”来的,而拥有“3.15”标志之后呢?假如其品牌价值增加到2亿元、3亿元甚至更高,就可以认为增高的部分是中消协无偿给予的。尽管中消协不是政府机关,但相对于千千万万的企业,同样难免不“一视同仁”之嫌。假如该企业在申请使用“标志”时需要付一大笔考察、检测费用,其与中消协之间也就暗含了某种“交换关系”,而这样的关系肯定违背市场公正原则。假如如此发展下去,“3.15”标志的杂质难免存在,含金量势必降低,而对于充分信任中消协的广大消费者,又将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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