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凡中国境内销售的美国惠氏公司费蒙特工厂在2002年7月12日至9月25日期间生产的以牛奶为主要原料的配方奶粉将被限令召回,原因是检测出其中含有一种“坂歧肠杆菌”,记者在第一时间对事件涉及的各方进行了采访。
美国惠氏药厂(中国)有限公司医务法规事务经理赵学军博士称,费蒙特工厂是惠氏公司在美国佐治亚州的一家工厂,目前中国市场上销售的费蒙特工厂的产品只有两种。一种是
爱儿乐妈妈(S-26MAMA)孕产妇配方奶粉,另一种是爱儿素(NURSOY)婴儿豆基配方粉。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爱儿乐妈妈”是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的,而“爱儿素”则早在1987年就在中国可以买到,多年来对其进行的抽检都没有发现过问题,质量一直是相当稳定的。
这次两种惠氏奶粉中带有“微量坂歧肠杆菌”,最早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简称FDA)检测发现的。11月1日,FDA发出预警公告,提醒美国境内消费者配合惠氏公司召回“问题奶粉”。很快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就获得了这一信息,一面紧急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一面迅速对在岸或进关奶粉产品展开调查。因此在11月26日的公告发布之前运抵上海的惠氏“问题奶粉”已经全部封存在口岸地仓库。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监督处的何宇平处长拍着胸脯保证:18492罐“爱儿乐妈妈”和65856罐“爱儿素”没有一罐流入市场。
坂歧肠杆菌尚未列入我国检测范围
什么是“坂歧肠杆菌”?记者咨询了细菌微生物研究的专家和一些医务工作者,他们介绍说,坂歧肠杆菌是一种极罕见的肠杆菌,在一般教科书中也很少提到。肠杆菌属(Enterobacter)在《伯杰氏系统细菌学手册》中编入了7个种,其中包括了坂歧肠杆菌(Enterobacter Sakazakii)。它主要寄生在人或动物的肠道中,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当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时,可能引起各种感染。奶制品中一旦出现这种细菌,食用者可能会发生腹泻等症状。它的主要危害对象是早产儿等免疫力低下的新生儿,在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引起新生儿脑膜炎或菌血症。
惠氏公司经过调查,确定坂歧肠杆菌是在费蒙特工厂7月12日开始的年度停产检修期间,由维修人员带入生产环境的,费蒙特工厂已于9月25日起进行了严格的清洁。惠氏公司承诺,自9月25日以后,该工厂生产的所有婴儿配方奶粉都进行了坂歧肠杆菌的检测。
为什么洋奶粉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有产品发现缺陷被召回呢?
食品召回是一种无期限的召回,不论产品卖出了多久,一旦发现有缺陷,就要收回更换。随着科技的进步,食品检测的标准会越来越高,检测的范围也会相应地扩大。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管所业务办公室的顾振华主任证实:这次惠氏“问题奶粉”中检出的坂歧肠杆菌,尚未被列入我国国家标准奶制品的检测范围。与我国的菌种检测技术手段相比,西方发达国家相关标准的确要更先进与完善一些。食品召回事件越来越多,并不完全因为食品质量下降了,很多时候是因为人们对食品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
食品召回有必要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美国,食品投入市场前,政府仅进行形式认证,标准由企业自己提出。一旦产品出现问题,责任完全由企业自身承担,政府有权要求企业进行回收。在中国,食品投入市场前,政府进行鉴定,满足标准才准许投产,由政府对社会承担责任。社会呼唤一种完善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针对“惠氏奶粉”事件涉及的食品召回制度,记者采访了从事这一研究的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程言清博士。
记者:请问什么是食品召回制度?
程言清:所谓食品召回制度,是指一种意在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的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以进行补救。
记者:食品不同于其他产品,消费者买了以后一般会马上食用,这种损害实际已经造成,召回还有必要吗?
程言清:召回是带有预防性的一项措施,在目前食品标准已相对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厂家所召回的食品,一般存在的仅仅是可能的危害性。但现代企业的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召回时很可能已经对一部分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但及时召回毕竟可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记者:如何理解你刚才提到的可能的危害性?
程言清:有些时候,其实很难在病人的病症与其食用的食品之间建立一种绝对的必然的联系。人患病可能是有体质、情绪等多方面原因,但是出于以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最高目标,对“缺陷产品”“问题产品”的及时召回还是相当重要的。比如在今年的7月19日,因为发现有16位消费者出现大肠杆菌感染的不适症状,美国第二大食品公司康何格拉公司就一次性召回了863万公斤的牛肉食品。
中国为什么没实行食品召回制度
记者:为什么中国还没有以制度的形式推行食品召回呢?
程言清:我觉得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历史的原因,以前产品短缺,人们主要追求数量上的满足,不可能过多地去关注食品质量。现在物资丰富了,人民生活水平步入小康,对食品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了。国家推行的“放心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就是在这方面积极的探索。之所以在目前尚无法将食品召回形成制度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我们国家的食品生产企业规模相对都比较小,像很多鲜活水产品、农产品根本就没有生产厂家标识,由谁来召回呢?而且食品有其特殊性,很多情况下无法做到证据保全,同时,中国的检测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一些。
记者:那么,目前我国企业生产的食品投入市场前后,如何对其质量进行监督和保证呢?
程言清:在我国,企业生产和销售都要经过目录管理程序,产品在投入市场前政府进行鉴定,满足标准才准许投产。由政府对社会承担责任,保证投入生产的产品是满足使用要求的。所以更多的工作是在“事前”。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某些企业在报批的时候夹紧尾巴,之后就放松了要求。曾经有企业报批“绿色食品”得到认证,可是投产后不久,就把生产基地给换了,成了“挂羊头卖狗肉”。
记者:在召回制度中,如果企业主动召回自己的缺陷食品的话,是否可以宽大处理?
程言清:是的。根据美国目前实行的食品召回制度,如果企业发现存在安全缺陷,勇于承认问题,在监管部门还没有下“禁令”时就发出产品召回令撤回自己的产品;在食品召回过程中与FDA等政府职能部门合作,主动提交问题报告要求召回缺陷食品,一般能得到宽大处理,同时还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食品召回制度本身的核心是鼓励企业诚信自律。
记者:这样看来,实行了食品召回以后,政府的职能就会更多地由企业和社会来承担。
程言清:你说得很对。举个例子,指证缺陷产品,需要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和社会认可的检测制度。国外目前有三大类检测机构,除政府职能部门常设的检测机构、企业的自检机构之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社会中介检测机构”。这一类独立的检测机构,以私人公司和高校实验室研究所为主,配备专业设备和工作人员。打个比方来说,它们有些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主要凭借其专业性的特点,以收费服务的方式,专门为企业的产品出具相关的检测证明。
“小政府、大服务”是今后发展的主要趋势,许多政府的职能要逐渐由社会来承担。当然,“小政府”不等于“没政府”,从表面上看,食品召回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实质上是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下实施的强制行为。等到我们的检测体系完善后,食品的召回制度将自然而然地提上日程。实习记者/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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