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12月6日电(黄琪记者韩俊杰)从12月5日起,对于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家电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装饰材料4类商品,郑州市将试行召回制度。这是记者从郑州市工商局得到的消息。
据了解,严重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是指对已投放市场的商品,如果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或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形成隐患的,经营者必须及时
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通过修理、更换、退货等具体措施弥补缺陷隐患。
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该制度的目的在于简化消费者投诉程序,在危害发生之前消除隐患,避免发生更严重的后果,更加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该制度要求,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建立销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消费者;对于商品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害健康以及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要紧急召回。工商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消费者举报等发现商品存在上述问题的,将书面告知经营者召回已售出的商品,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召回商品的有关信息,消费者可持有关凭证,要求经营者退货。
为鼓励经营者主动召回严重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还专门规定,对经营者主动采取措施召回商品、消除隐患的,工商部门将对其企业信誉给予良好记录;对拒绝承担应尽义务的,工商部门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对其企业信誉做出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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