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冬松 梁琦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成都四城市的9家经营单位经销的17组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商品进行的监督抽查结果,样品的内在质量全部合格,标签标识有4家经销单位销售的4组样品标识存在缺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这表明,市场上多数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消费者可以放心饮用。
此次抽查检验项目包括:锂、锶、锌、硒、偏硅酸、溴化物、碘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等界限指标;砷、铅、铜、氟化物、亚硝酸盐、耗氧量等污染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据悉,标识问题主要在于对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及通过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特征性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阳离子(钾、钠、钙、镁)、阴离子(重碳酸根、硫酸根、氯离子)的含量范围、含或不含二氧化碳,以及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内容等,存在缺项和漏项。如北京物美通福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物美牌600mL瓶装物美矿泉水,其标签上未标注含或不含二氧化碳;北京翠微集团翠微大厦经销的九龙山牌600mL瓶装天然优质矿泉水,其标签上未标注含或不含二氧化碳。
目前,饮用水已成为软饮料行业中产量最大的一个品种。饮用天然矿泉水通常来自地下深层,是几千年甚至几万年前储存在地下的水,属于国家的矿产资源,开发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鉴定和批准。作为天然饮用矿泉水,要求不应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同时必须含有一定量的、对人体有益的特征性微量元素。主要以瓶装和大桶装两种规格为主,其中瓶装饮用水是旅游、会议和餐桌消费的主要选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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