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推出
商报讯(记者王东亮)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后游客在出境游时将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而一些导游要求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现象也将得到规范。《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出台,将为广大游客和旅游企业提供一个保障双方利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合同》示范文本,该局有关官员表示,《合同》(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了对游客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自主选择自费项目和监督等权利的保护。
《合同》还对旅行社的权利进行了规范。有关旅行社表示,已经通过有关渠道得到了《合同》,他们认为,此举有利于规范旅行社和游客的行为,进而达到规范出境旅游合同和出境旅游市场行为的目的。一些新批准的旅行社向记者表示将向工商局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合同》正式文本公布后立即采用市工商局制定的文本。J081
相关链接《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甲方:旅游者或团体
乙方:组团旅行社甲方的权利
(一)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二)享有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三)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甲方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四)享有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五)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在境外的购物活动纯为自愿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乙方人员的强迫购物要求。(六)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二)应当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三)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四)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五)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六)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七)因乙方原因不能成行的,应当在出团7日前(含7日)通知甲方。
|